2019年的互联网医院市场将会从观望期进入到爆发初期,作为HIT从业者我们需要认知互联网医院的形态阶段与商业模式互联网医院业务模式,它们相互影响,认知将有利于帮助客户进行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如果不考虑商业模式的互联网医院(可以基本上确定是“挂牌医院”),也就不存在规划发展了。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形态和商业模式。
谈互联网医院的形态一般考虑两个因素:资源应用方式与服务范围
1、对于医护资源以及医疗资源的应用模式:诊疗服务提供者(医生、护士、药师等),以及服务过程需要的各类医疗资源(药品、检验、检查服务等),这些资源是仅来自于依托的实体医院,还是能来源于更多更广泛的合作伙伴,这是较大区别。
2、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内涵来做分类:互联网医院明确在线复诊、远程医疗的业务内涵,但对于家庭医生服务的内涵和范围,是狭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还是能延伸以患者健康维护为基准的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居家照护等,这也影响了互联网医院的形态。
如果谈到商业模式,需要思考从主要的参与者以及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主要参与者为:依托的实体医院(以及企业)、监管者(各级卫健委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医疗资源提供方(能够提供药品、检验、检查等服务的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提供方(开展在线复诊、远程会诊、家庭医生服务的医生)、支付方(各类商业保险商、各地的医疗保险)、需求方(患者、居民)等。
干系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关系是产生商业模型的基本链条,这些关系主要包括互联网医疗行为监管、支付方与互联网医院的商业关系、互联网医院与诊疗服务提供者、医疗资源服务方的商业关系、互联网医院与其他生态类合作伙伴的商业关系、患者与互联网医院的结算关系等。
根据以上的思考,可以初步将互联网医院分为三种形态或阶段。其中笔者认为第二、三个阶段并不需要明显的区分。
1、 利用本院资源开展在线诊疗,患者院后的连续性诊疗。
依托本医院的医生、护士、药师等人力资源;能够使用本医院的药品与医技资源,实现院内医疗服务的院外延伸;针对本医院出院患者、术后康复期患者以及慢性病人进行在线复诊,家庭医生服务;这种模式的互联网医院服务是否可以进入医保,需要考虑和突破。
在这个阶段的商业模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在线复诊、在线健康咨询服务(主要针对院后患者)转实体医院检验、检查、药事服务针对他院的远程医疗服务家庭医生服务(主要针对院后患者)支付过程的现金流服务2、广泛使用合作机构的资源,服务人群与服务范围扩大。
建立开放式的医疗资源生态环境,让互联网医院的医生获得更多的医疗服务资源,开展在线复诊、家庭医生、远程会诊服务。创新医疗体系诊断、治疗服务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延伸了实体医院的医疗保健范围。
这个阶段需要解决医保支付的支持程度,对于跨地区能够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医院、以及其合作医疗机构是否可以纳入患者所在统筹区的定点医疗范围,我想这个问题不解决,自费的模式不会促进互联网医院发生裂变。
在线复诊、在线健康咨询服务针对他院的远程医疗服务面向更广泛人群的家庭医生服务处方流转到依托的实体医院、社会药房、甚至是DTP药房检验、检查流转到依托的实体医院、合伙医院与第三方医技服务中心支付过程的现金流服务除了依托实体医院的医疗资源以及医护外,可以和第三方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这就需要互联网医院运营体系能在医疗资源的应用分成、他院医护的入驻费用上进行合理、合规的设计。
3、 利用流量构建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核心的生态系统。
能够打通医、药、险全价值链,互联网医院平台化互联网医院业务模式,拉动周边健康管理、居家照护、家庭医生等服务商,建设有价值链的医疗生态。
除了以上阐述的一些可行的商业模式,还需要考虑增值方面,针对各类人群的健康管理、居家照护等(可包含在家庭医生相关的服务包中)。当吸引了更多的居民/患者流量后,可以考虑基于流量的各种商业故事,例如在处方流转带来的药品流通中间环节的优化、基于健康维护的签约式医保付费模式等。
互联网医院的形态与商业模式是相互影响的关系,我们需要依托当前的政策环境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来思考互联网医院,在不同的形态以探索不同的商业模式,并配置以相应的运营体系与组织架构,这些应该是互联网医院能够运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