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ldquo互联网医疗健康rdquo发展的意见》和《海南省促进ldquo互联网医疗健康rdquo发展实施方案》规范编程规范下载仕学规范下载编程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编程规范下载和推进我省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按国家标准执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互联网医院的设置执业许可及其诊疗活动监督管理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院财务制度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互联网医院准入权限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准入权限一致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建立海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海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台接入全省互联网医院监管数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互联网医院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二章互联网医院准入第六条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自行搭建信息平台建立互联网医院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执业登记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可同时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第七条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执业登记申请公立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应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第八条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是指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为同一设置申请人以远程医疗中心为依托独立设置的以互联网诊疗服务为主的互联网医院应在省内划定的重点产业园区内设置第九条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报告内容三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在设置申请书中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有关情况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应当提交合作协议离婚协议书模板免费下载离婚协议模板下载离婚协议书范本免费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的批准书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审核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拟设置互联网医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互联网医院的名称类别地址诊疗科目以及设置人和依托医疗机构名称等公示期间接到实名举报或异议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查实未通过公示的不得批准设置第十二条互联网医院的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ldquo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rdquo二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ldquo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rdquo三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名称应当包括ldquo发证机关所在地名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rdquo新申请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名称中含有ldquo海南自贸港琼州rdquo等覆盖全省范围含义的应当由省卫生健康委受理设置申请第十三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十四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主要登记事项审核时限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同意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第十五条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申请人可与海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测试签署对接承诺书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对接由平台出具对接测试报告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对接的需重新申请设置第十六条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前其经核准的类别地点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发生变更的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第十七条互联网医院在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前应向设置审批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八条申请执业登记的互联网医院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技术规范等建立相应的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含远程医疗设备三与海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第十九条申请办理执业登记的互联网医院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立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含远程医疗设备情况二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含远程医疗设备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2019》第三级标准在海南省完成定级备案和测评情况三海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报告第二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收到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登记事项审核时限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向其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按执业变更登记事项办理第二十三条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第二十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互联网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首个校验期重点核查互联网医院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诊疗科目执业人员医院信息系统与海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等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和互联网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承诺书是否相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予以处理经查实互联网医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执业登记决定第二十五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取得但未取得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网络安全药品管理等行政许可开展执业活动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现情况后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六条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变更校验停业歇业延续换证补证注销等其他事项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仍需设立互联网医院的需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不需要设立互联网医院的应当予以注销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二十七条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操作互联网医院系统
互联网医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