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20家三级医院!互联网医院现状如何?
2024-11-04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研的方式,对20家国内目前已通过互联网医院审批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调研,问卷有效回收率为100%。本次参与调研的三级医疗机构中分别有12家综合医院、3家中医医院、5家专科医院,占比分别为60%、15%、25%。

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情况

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互联网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范围不得超出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科目范围,互联网诊疗服务业务内容需与实体临床机构保持一致,本次参与调研的20家医疗机构均满足上述要求,互联网诊疗科室开设范围对比线下科室覆盖率达到50%以上,互联网科室部署情况:综合医院为53%,中医医院高达81%,专科医院为71%。

互联网医院监管制度建设情况

1.管理部门设置

根据《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规定,医疗机构需设置专职部门对互联网医院的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内容进行管理。本次调研结果表明,对于互联网医院管理主要分为单一部门管理与多部门联合管理两种模式。此外,针对互联网的运营,除了行政管理部门之外,12家医院成立了运营部门负责日常互联网诊疗事项的运营,8家医院尚未设置。由图1数据可知,单一部门管理模式下,管理部门大部分以门诊与医务处为主,各自占比35%,多部门联合管理模式占比20%。

图1 医疗机构设置互联网诊疗业务的管理部门

2.人员监管

针对人员监管部分,本次调研的20家医院对于参与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师、护士与药师均有对应监管机制;均对执业资格进行了要求。同时,12家综合医院定期参加互联网诊疗培训,其中8家医院要求3~5年执业医师临床工作经验;3家中医医院均对培训作出要求,其中一家明确规定须具备3年工作经验;5家专科医院中3家对于医师工作经验做出了要求。

在护士资质要求上,参与调查的20家医院中,7家医院对工作经验有要求,其他均无限制;所有护士须具备执业资格证,15家医院护士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之前需参加相关培训。

对于参与互联网诊疗服务的药师,17家医院定期对药师进行培训,9家医院对药师工作经验作出要求。具体情况见表1。

诊疗服务开展现状

针对特殊年龄段患者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本次调研的20家医院中针对6~14岁不具备独自看病行为能力的儿童有16家医院做了定制化互联网诊疗服务流程,其中包括10家综合医院、2家中医医院、4家专科医院。

定制化服务流程主要包括年龄段可报科室限制、就诊卡建卡需要填写对应监护人信息以及部分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系统会设置专门的用药监管,避免儿童用药量超出合理范围。

1.信息系统建设现状

(1)基本功能实现。

目前市场上不同厂商的互联网诊疗软件功能建设都较为类似,主要包括预约挂号、图文问诊、视频问诊、电话咨询、就诊记录查询、处方开具、在线缴费、服务评价等。整体概况见表2。

本研究所调查的20家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系统实现功能较为类似,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的基础功能均具备,但在电话咨询这一诊疗方式上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在被调查的20家医疗机构中45%的互联网医院未配置电话咨询功能。

除此之外,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互联网诊疗服务需满足患者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资料、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本次调研的20家医院在患者信息查询层面的功能并未完全落实建设,部分医院缺少患者对诊断结果、病历与就诊记录的查询,需后续继续完善。具体情况见表3。

(2)系统联通及数据存储。

对于互联网诊疗系统数据存储规范,在《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互联网诊疗系统需建立对应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稳定与全程服务信息留痕,并与对应实体医疗机构的HIS、PACS、RIS、LIS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本次调研的20家医院中只有1家医院采用系统定时联通的数据交互模式,其余19家医院均实现互联网诊疗系统与线下诊疗系统数据实时交互,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门诊病历、检验报告、处方等内容。

此外,互联网诊疗病历需实现其线上线下同质化质控,参与本次调查的20家互联网中19家医院对于互联网病历质控具备质控措施,其中综合医院5、医院12、中医医院14,根据互联网诊疗的特征对病历做了一定程度的特殊化处理,例如删除“查体”相关内容。

在病历存储管理上本次参与调研的医院均满足整体门诊病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音视频材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的基准,其中医院10,保存时间为30年,中医院14对门诊电子病历与音视频材料进行永久保存。具体情况见表4。

2.业务开展情况

互联网复诊服务开展现状。由于各种原因,互联网诊疗的开展主要以复诊为主,根据《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中的要求,开展互联网复诊需患者出具明确诊断结果的病历资料,由接诊医师进行资料留存与判断是否符合复诊开展条件。

此次进行调研的20家医院中复诊模式主要可分为同院复诊、同科复诊和同医生复诊等模式,20家医疗机构分别制定了对应复诊工作开展规则,其中由于互联网诊疗系统大多实现与本院线下信息化系统联通,60%的医院选择了“本院复诊”的诊疗模式;

在医生接诊主要有排班制与碎片化时间两种模式,60%的医院采用专门排班的方式,采用碎片化诊疗模式的医院主要分为24小时制、48小时制与72小时制3种模式分别占比为10%、15%、10%。

在处方审核与药品配送上,13家医院采用了“人工+系统”的处方审核模式占比65%;5家医院采用纯人工审核模式占比25%;2家医院采用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单系统审核模式。

在药品配送上,40%的医院采用“患者自取”与“第三方物流”相结合的模式;10%的医院采用“患者自取”与“本院物流配送”相结合的方式,45%的医院采用“第三方物流配送”的模式;仅一家医院采用自取方式,配送费均由患者承担。

具体情况见表5、图2、图3。

图2 互联网诊疗复诊方式

图 3 互联网诊疗药品配送方式

3.激励措施与绩效考评

作为保障互联网诊疗的服务质量的重要辅助措施之一,医院设置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与对应激励措施能够更加有效地提升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本次参与调研的20家医院中50%的医院将互联网诊疗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采取诊查费分成、职务晋升考核加分等激励方式,整体情况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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